DREAM FIELD

建議事項
 
No. 211

大一統時代來臨?

文:郭明鈺

兩聯盟「合併」,可以解決目前棒運的問題,

還是會衍生出新的問題?或者是,合併本身就有一堆解決不完的問題?

「話說天下大勢,合久必分,分久必合。」此乃著名的歷史章回小說「三國演義」裡開宗明義的一段話,這段話近來又常常被拿出來,比喻著兩職棒聯盟走向合併的必然性。雖然嚴格地講起來,兩聯盟並不是從一個個體一分為二,而且兩聯盟並存的時間也不算久(三年),但大家也管不了這麼多,因為看起來,「合併」是多數人「樂觀其成」的結果。

沒人想當「棒球罪人」

近兩年來職棒發展陷入了空前的低潮,輿論間早有合併才能解決問題的論點出現,且逐漸形成為主流思想,在此強大的輿論浪潮之下,任何反對「合併」的人員或團體,均被視為抗拒潮流的異端,不但罔顧人心歸向,更阻礙了棒運發展。在這當兒,除了部分死忠派球迷仍敢大聲疾呼反對合併之外,所有對合併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均噤若寒蟬,以免被一棒打成「主戰派」,並被扣上「棒球罪人」的大帽子。所以「合併」的風聲才一傳出,一股「眾望所歸」的氣氛就產生了。

這股「合併」的浪潮,起源於日前兩聯盟「高層」的正式接觸,這個接觸達成了雙方未來合併為八隊、兩分區單一聯盟的基本共識,更宣稱雙方將共同朝這個目標努力,兩聯盟大合解的日子,似乎是不遠了。 而我們不禁好奇,「合併」能解決當前棒運所面臨的問題嗎?如果能,那要如何合併呢?

兩聯盟並不是常態

先回顧自那魯灣成立後,台灣大聯盟及一般媒體對於「兩聯盟」所抱持的態度。如果不健忘的話,第二個聯盟初成立時,以美、日等職棒先進國家都擁有兩個職棒聯盟為例,堅稱兩個聯盟是職棒發展的必然趨勢,同時以「有競爭才有進步」為號召,自詡為職棒的「改革者」,告訴大家有了第二個聯盟,台灣棒球將邁向一個新紀元,受惠的將是球員、球迷,乃至整個職棒大環境。

而這個「理想」在三年之內就徹底破滅。職棒因為隊數過多造成比賽品質下降,球迷拒絕走進球場;而球員供需失調,導致職業隊大量地朝業餘甚至學生棒球挖角,也戕害了業餘棒球的正常發展。可以這麼說,台灣棒球當前面臨的問題,和第二聯盟的貿然成立、職業隊數成長過快有必然的關係。 段標:競爭要有規範 我們再檢視美、日職棒的「兩聯盟」後,也發現和那魯灣當時所宣稱的情況是不一樣的。美、日的兩個聯盟,事實上是在同一個大原則及規範之下並存,賽制、運作模式也幾乎完全相同,比較像是單一聯盟架構下分立的兩機構,而且最重要的是,美、日的兩聯盟是和平共榮的。若要說美、日的職棒都是兩聯盟,所以兩個聯盟是職棒先進國家共同的現象,這個說法多少有點誤導之嫌。

再說到「競爭才有進步」,這句話雖然正確,但是這個競爭絕不是惡性競爭。運動競賽最重要的,在於公平與公正,所以職業球團間的競爭也必須是在公平與公正的基礎下才有意義,這就是為何眾球團要聯合起來組成聯盟,訂定共同的規章,在相同的遊戲規則下進行競爭,這個競爭不止是戰績上的,還包括有經營、形象、票房上的。而不同聯盟間的惡鬥,向來都是勞民傷財,也會傷害到既有的生態,這就是因為不同聯盟間的競爭沒有規範,凡事都是以一己之私為出發點,沒有溝通、協調、讓步的空間,亂象就因此產生。所以,歷來的兩聯盟爭鬥只有兩個結果,一是戰至某一方倒下,讓市場回歸一統(像當年美國職籃的NBA和ABA之爭,後來是由NBA一統江湖);二是雙方戰至旗鼓相當,再坐下來談和,這就比較類似「合併」,而最後的結果仍是由二變為一(像美國職棒的國家聯盟和美國聯盟)。

綜合以上的分析,職業運動的常態是單一聯盟,競爭是在規章的約束下進行,而不同聯盟間的搶奪市場火拚,並不是件好事,反且付出的代價也會相當龐大,這點和當初那魯灣成立之時所揭櫫的宗旨剛好相反。而這也說明了,「分久必合」的趨勢才是正確的。

先化解意識形態的差異

只不過,現在合併可以讓球迷再走回球場嗎?這個答案恐怕不盡然,因為傷害已經造成,在惡鬥期間,職棒球員唯利是圖的形象已經深植於球迷心中,為榮譽、理想拚戰,為球迷的支持而努力等都變成了空話,球迷的忠誠度已打了折扣,要重新建立不是短時間內可以速成。況且現在兩聯盟都各自擁有其死忠的支持者,這些支持者可能都認同該聯盟的做法和理念,例如中華職棒的球迷,對那魯灣的做法並不能苟同,對挖角事件仍心存敵意,而那魯灣的球迷或許看不慣中華職棒的老大心態,也喜歡那魯灣現有的運作模式。這種意識形態上的差異不是一兩天就可以解除,聯盟合併多少會讓各自的支持者感到無所適從。會不會因為合併,而氣走了最後這一批最忠誠的球迷?這也是值得考慮的一點。

無論如何,任何形式的合併或合解,對整體棒運來說還是一件好事,回歸單一聯盟,至少讓職棒環境可以回歸到正常的競爭模式之下,而且適當地減少隊數,可以讓比賽品質提高,各隊對洋將的依賴程度也可紓解,慢慢地讓球迷重拾看球的樂趣。但是又有一個問題--兩聯盟要如何合併呢?

中華職棒聯盟和台灣大聯盟,在架構上是截然不同的兩種個體。根據迪克森棒球字典上對於「球團」(club)的定義:「一個將球員和相關人員組成球隊的棒球組織……,在聯盟事務及對外代表整支球隊」,由此定義觀之,中華職棒聯盟是六個獨立的「球團」組合而成,而台灣大聯盟雖有四支球隊,但只能算是一個「球團」,這種差異在合併的過程中勢必會形成阻礙。而且依照現況,最後的合併一定也是在中華職棒聯盟的架構中,加入若干那魯灣的球隊,而組成新的聯盟,而不可能採那魯灣的模式,讓中華聯盟現有的球團先合併,然後再和那魯灣合併。

體制不同,合併難度高

合併是一定會遇到困難,要解決的問題也非常多,有人就建議,那兩聯盟從共同選秀、一起打總冠軍賽開始做起,先求合作,再進行合併。這個構想雖說不錯,但是老問題仍是存在,就是雙方的組織架構不同,要合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。例如共同選秀好了,是要兩聯盟輪流選,還是十支球隊混著輪流選?兩聯盟的賽制不同,要如何決定選秀的先後順序?而最重要的,中華職棒的球員是和各球團簽約,屬於球團的財產,而台灣大聯盟的球員則是統一和那魯灣簽約,全部屬於「那魯灣公司」的資產,這意味著,那魯灣公司可以自由「調整」所屬球員的歸屬,而事實上這在台灣大聯盟中也常發生,就是球員在球隊中調動的機會很高,球員、總教練在短時間內換穿多隊球衣已不稀奇,在這種體制之下,「選秀」就失去了意義,也毫無公正性可言。

而這也影響到兩聯盟進行總冠軍賽的可行性。假設那魯灣公司刻意想「製造」出一支球隊獲得總冠軍,大可以自行調整出一支「明星隊」,然後讓這支明星隊奪得年度冠軍,再和中華職棒的冠軍隊打總冠軍,以明星隊的模式和中華職棒單一球隊來對抗,勝算自然增加許多,這個總冠軍賽也就變得不具代表性。 所以,種種問題最大的徵結所在,就是兩聯盟的體制不同,體制不同就很難在公平的原則下合作,而公平競爭又是職業運動中最不能違反的原則,因此以現行的基礎來進行合作或合併,幾乎是不可能的,所能做的,大概只有和解,雙方先訂定一些像是互不挖角及薪資上限等的互惠協定,慢慢消除敵對的氣氛,再從異中求同,尤其是那魯灣,可能要先放棄現行的,在全世界職業聯盟裡最奇特的組織架構,將聯盟裡球隊的角色升級成真正的球團,縮小兩聯盟的差異性,屆時不管是合作或是合併,才有落實的可能。

但即使聯盟真的合併,也有可能讓台灣的棒球環境更加惡劣。如果聯盟主事者仍像現在這般短視、自私,政府主管單位還是像現在如此無能的話,兩聯盟合併只會形成一個更大的「麻煩」。試想,市場一但成為獨占,所有優秀的選手都將落入這個合併過後的集團之手,而這個集團更容易利用既有的政界關係盡其所能地予取予求,屆時社會(業餘)棒球、學生棒球恐怕瓦解得更快。我們也誠心地提出呼籲,不論聯盟合併與否,主管單位不再縱容、放水,讓業餘棒球能持續健全地發展,才是解決目前亂象的最好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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